执行难的核心症结之一,是信息不对称——法院和申请执行人不知道被执行人把财产藏在哪里。为打破这一困局,我国于2017年确立了执行悬赏公告制度,允许申请执行人以奖励的方式向社会征集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将分散于社会各角落的信息资源引入执行程序。

一、制度依据

执行悬赏制度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以及各省高院配套出台的实施细则。

核心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以自己的财产向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支付悬赏金。

二、悬赏金的来源与标准

2.1 悬赏金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悬赏金不是由国家支付的,而是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诺的奖励。申请执行人在提交悬赏申请时,需明确约定悬赏金的金额或计算方式,并承诺在线索核实有效后支付。

2.2 悬赏金的常见设置方式

  • 固定金额:如"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人民币X万元";
  • 比例制:如"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X%给付悬赏金",一般不超过执行到位金额的10%。

实务中,比例制更为常见,因为它与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回款直接挂钩,激励效果更强,也更公平——线索有用才有奖励。

三、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

3.1 申请与审核

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悬赏申请,需载明:被执行人基本信息、悬赏事由(已穷尽查控手段)、悬赏内容(线索类型)、悬赏金额及支付条件。法院审查申请符合条件后,决定是否发布悬赏公告。

3.2 公告的发布渠道

法院发布悬赏公告的渠道通常包括: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
  • 抖音等短视频平台(部分法院已开通);
  • 当地主流媒体(报纸、电视);
  • 法院公告栏、被执行人住所附近张贴。

3.3 申请执行人的自主宣传

除了法院发布的官方公告,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在不违法的前提下,自行在社交平台转发公告、通过人际网络扩散信息,以扩大知晓范围,提高有效线索的获取概率。

四、有效线索的认定与奖励支付

4.1 什么是"有效线索"

并非所有提供的信息都能获得悬赏奖励,通常需满足以下条件:

  • 线索指向的财产确实存在且属于被执行人(或依法可追加的责任主体);
  • 该财产系法院通过常规查控手段未能发现的;
  • 基于该线索,法院实际采取了执行措施(如查封、冻结)或实际执行到位了款项。

4.2 奖励的支付程序

线索被认定为有效后,申请执行人应按照约定向线索提供人支付悬赏金。如申请执行人拒绝支付,线索提供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协助。

4.3 保密义务

线索提供人的身份信息受到法律保护,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或其关联方透露线索来源。这一保护是鼓励知情者举报的重要制度保障。

五、悬赏制度的实务价值与局限

5.1 适用场景

悬赏执行最适合以下场景: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常规手段无法联系到本人;
  • 被执行人财产转移路径复杂,需要内部知情人提供线索;
  • 标的额较大,值得设置可观的悬赏金以激励举报;
  • 被执行人在特定社区、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周围知情者可能较多。

5.2 局限性

悬赏制度的局限在于:有效线索的获取具有不确定性,申请执行人在收到线索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但也无法控制是否有人提供线索。此外,悬赏金是一笔额外成本,需要在设定时综合考虑债权金额和回款预期。

六、结语

悬赏执行制度将执行工作从封闭的司法体系扩展到开放的社会信息网络,是应对被执行人财产隐匿问题的创新举措。对于标的额较大、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明的终本案件,悬赏执行值得作为常规手段之一纳入执行方案,与大数据查控、追加被执行人等策略组合使用。


作者:江西数执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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