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是指在执行完毕后,执行依据(原判决、裁定等)被依法撤销或变更,导致已执行的财产需要返还给被执行人的制度。

一、执行回转的适用情形

  • 原判决经再审被撤销或改判;
  • 原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 执行中依据的法律文书被确认无效;
  • 执行过程中出现多执行、错误执行的情形。

二、执行回转的程序

执行回转由原执行法院负责实施:

  1. 取得新的执行依据(如再审判决、撤销裁定等);
  2. 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3. 法院审查后向原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要求限期返还已取得的财产;
  4. 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返还的范围

  • 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
  • 原物不存在或已不能返还的(如已消费、转卖),返还同等价值的金钱;
  • 因执行取得的孳息(如利息、租金等)也应一并返还。

四、实务难点

4.1 原申请执行人无力返还

如果原申请执行人已经将执行款花光且无其他财产,执行回转同样面临执行难的问题。此时只能走正常执行程序查控其财产。

4.2 第三方已取得财产

如果被执行的财产已经通过司法拍卖由第三方善意取得,则不能向第三方追回。被执行人只能向原申请执行人主张金钱赔偿。

五、预防建议

对申请执行人:执行款到手后,如果知道对方可能申请再审或案件存在争议,建议暂时保留部分款项,避免全部消费后无力返还。

对被执行人:发现执行依据有误时尽快走法律程序(申请再审、撤销仲裁等),越早纠正,回转越容易实现。

作者:江西数执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团队